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“相应的责任”的解释与适用——以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为中心Expla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"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" of E-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——Centering o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8 of the E-Commerce Law
郑亚灵
摘要(Abstract)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,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,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消费者损害的,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对于如何理解该规范,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,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。结合本条款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,对于审核义务,宜将之解释为实质审核义务。对于安全保障义务,为避免其空泛化和虚无化,宜在使用既有法定义务扩充和解释其内涵的同时,兼顾其概念的抽象性和弹性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“相应的责任”,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:一是“相应的责任”并非仅指向民事责任,亦可指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;二是在民事责任视域下,“相应的责任”指按份责任,不包括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。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份额,应结合个案,综合考量平台过错程度、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大小、损害发生的可预见程度、损害发生的可能性、技术条件和经济实力、事后是否采取补救行为等相关因素。
关键词(KeyWords):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;相应的责任;审核义务;安全保障义务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民法典与法治体系研究”(22JJD820017)
作者(Author): 郑亚灵
DOI: 10.14089/j.cnki.cn11-3664/f.2023.10.010
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- [1]刘权.论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[J].华东政法大学学报,2022(5):79-93. [2]聂林海.我国电子商务创新与规范发展[J].中国流通经济,2016(6):52-57. [3]王超贤.电子商务对中国经济的影响[J].中国流通经济,2016(11):75-82. [4]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.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[EB/OL].(2023-03-02)[2023-06-12].https://www.cnnic.net.cn/n4/2023/0303/c88-10757.html. [5]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.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2[M].北京:中国商务出版社,2023:1-2. [6]周樨平.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[J].学术研究,2019(6):66-73. [7]马更新.平台经营者“相应的责任”认定标准及具体化——对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的分析[J].东方法学,2021(2):86-97. [8]王道发.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保责任研究[J].中国法学,2019(6):282-300. [9]钟瑞栋,毛仙鹏.《民法典》中“依法”的规范功能[J].财经法学,2022(4):132-147. [10]宋燕妮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精释与适用[M].北京: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,2018:89,114. [11]杨立新.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[J].现代法学,2019(2):77-90. [12]林洹民.电商平台经营者安保义务的规范解读与制度实现[J].现代法学,2020(6):195-209. [13]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[EB/OL].(2021-12-31)[2023-06-20].https://terms.alicdn.com/legal-agreement/terms/suit_b u1_taobao/suit_bu1_taobao201908081502_44434.html?sp m=a2107.1.0.0.4e8c11d93ler7O. [14]孙晋,袁野.论平台经营者的民事法律责任——《电子商务法》第38条第2款的解释论[J].财经法学,2020(1):53-63. [15]刘召成.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展适用与违法性判断标准的发展[J].法学,2014(5):69-79. [16]陈星,杨小艺.论电商平台经营者“相应的责任”的法律适用[J].重庆邮电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20(4):36-43. [17]李小草.电商平台经营者角色演化及主体规范模式嬗变[J].现代法学,2020(5):194-209. [18]兰昊.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标准探析[J].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,2020(4):87-96. [19]贾邦俊.《侵权责任法》中安全保障义务“合理限度”的思考——从比较法角度审视[J].绍兴文理学院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),2010(6):1-6. [20]万方.公私法汇流的闸口转介视角下的网络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[J].中外法学,2020(2):357-377. [21]程啸.侵权责任法教程[M].4版.北京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20:113,253-254. [22]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(草案四次审议稿)》修改意见的报告[EB/OL].(2018-08-31)[2023-06-20].http://www.npc.gov.cn/zgrdw/npc/lfzt/rlyw/2018-08/31/content_2060823.htm. [23]电子商务法起草组.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18:119. [24]杨立新.电子商务民事责任之立法基础与基本规则[J].甘肃社会科学,2019(1):100-107. [25]郑玉波.民法债编总论[M].北京: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04:391. [26]中消协观点:贯彻落实《电子商务法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[EB/OL].(2018-09-25)[2023-06-20].https://www.cca.org.cn/zxsd/detail/28217.html. [27]陈晓敏.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[J].当代法学,2019(5):27-36. [28]梁慧星.共同危险行为与原因竞合——《侵权责任法》第10条、第12条解读[J].法学论坛,2010(2):5-7. [29]李玲娟,杜智涛.侵权法的正义理念研究——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视角[J].江西社会科学,2011(7):159-162. [30]孙维飞.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——以《侵权责任法》第12条和第37条第2款的关系为中心[J].东方法学,2014(3):34-45.
- (1)有学者认为,“相应的责任”为补充责任;有学者认为,“相应的责任”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;还有学者认为,“相应的责任”是一种包容性的民事责任,既包括补充责任,也包括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。 (2)2021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开始施行。与此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废止。 (3)根据淘宝网最新修订的《卖家服务协议》(生效日期:2021年12月31日)第3.1.2条,淘宝网仅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对卖家信息、证明文件、店铺创建、类目发布等权限进行审核,除法律规定外,淘宝不对卖家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。 (4)参见(2021)粤0606民初19193号:张某鸣、佛山市某动物诊疗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(2021)黔03民终4416号: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、遵义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。 (5)参见(2018)京0105民初88274号:马某某等与李某某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。 (6)参见(2020)辽08民终1939号:白某某、侯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。 (7)参见(2018)粤03民终943号: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 (8)参见(2021)京03民终10180号:葛某某与北京某教育科技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。 (9)参见(2020)皖16民终2574号: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张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。 (10)参见(2020)粤06民终10835号:某百货店、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与黎某某、马某某、郑某某、西安某百货店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。